在職拼客戶,離職帶走客戶名單,小心違法!律師Frank提醒,尤其客戶名單是「公司整理過的」,例如:客戶偏好、訂單趨勢等非公開資訊往往屬於公司的「營業秘密」;離職之前,主動詢問公司是否啟動「競業禁止」條款,搞懂適用的產業、職務、以及補償金,避免踩雷、也確保工作權。
和公司簽「競業禁止」,離職就不能做相關工作嗎?「競業禁止」一定要簽嗎?這一集,律師Frank大白話解析競業禁止的「四大金剛」要件:1.雇主有正當營業利益:如獨有的技術、配方或客戶名單。2.職務能接觸機密:如研發人員、高階主管。3.合理的限制範圍:時間最長不超過2年,限制區域、產業。4.合理的補償金:每月不得低於離職前平均薪資50%。Frank提醒,只要競業條款有效,無論主動辭職或被動資遣都適用,公司也不能因為勞工沒有去競爭公司而拒付補償金。
工作久了,好無聊?為什麼問題可能在自己,不在工作?職場教練Simon用「工作新價值」喚醒久任者的初心,重燃渴望,把事情做好、做精、做深,重新為自己感到驕傲、為工作上癮。「天底下沒有無聊的工作,只有把工作變得無聊的公司、主管、或自己!」